福州市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租金分配和选房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区定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分配和租后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意见》(长建房[2017]2号)等规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常态化方案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

1. 租赁物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并正在等待出租的家庭,才有资格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2、租金分配实施单位

区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租金分配工作。

三、监理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参与现场监管; 同时,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可以邀请其他部门进行现场监管。

四、时间、地点安排

每批出租的时间和地点由区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候补家庭的情况确定。 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5. 房屋安排

每批出租房屋将由区住房开发公司根据候补家庭情况进行分配和出租,其中东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和二区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可供出租。

六、租赁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可申请优先租用相应房型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 若专项申请户数超过此配额,则在租用所提供的低层公共租赁住房总数时,将优先安排最有需求的申请户。

(二)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受托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房号。 申请人既未按时到达,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抽取房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七、分配及租赁流程

(1)申请人登录确认参与租房选房;

(2)申请人按照公示名单上的编号顺序抽取序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3)申请人按照序号依次抽奖房间号,工作人员展示抽出的抽奖球,申请人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四)区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选房结果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持房屋交接证明到东莞市保障性住房产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8、保证金、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一)保证金

除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押金为300元外,其他申请家庭的押金为2000元。

(2) 租金

1、东莞保障性住房小区9#-12#楼标准租金为5元/平方米每月。

2、东莞保障性住房小区1-8#楼标准租金分为两种:无电梯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每月; 电梯间标准租金为7元/平方米每月(无架空楼层首层为6元/平方米每月)。

3、东莞市保障性住房二区标准租金为每月7元/平方米。

4、标准租金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租金为准。

(三)物业服务费

按当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9. 其他

区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租赁前7天发布详细租赁方案,并做好人员通知、场地布置及相关安排。

福州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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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租金分配和选房工作方案》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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