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灵活用工人员及中心各部门: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应用对象

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是本市户口或在本市长期居住,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 *** 等方式灵活就业;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经营情况

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信息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存入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在本市户籍的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应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居住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提供本市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同意存入住房公积金借记卡的一级银行(附属银行的卡,如果没有卡,可以现场申请)。

四、加工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实行“先预约、后申请”的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储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移动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附件1)申请开户或转账预约,然后到相应托管网点办理业务。

5. 托管网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业务工作采取“中心主办、银行组织”的模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业务合作银行确定的承办网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名单见附件2)。 根据业务的完善和发展,我中心将不断扩大托管网点范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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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太原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申请条件+材料+网点》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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