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门诊统筹医疗
参保居民在政策范围内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60%报销,每年报销上限为每人280元。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未结清的,可继续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直至结清余额。
两种疾病门诊治疗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但不符合本市特病门诊和河南省重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将要求使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目录范围内。 可纳入门诊综合报销范围。 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50%报销,每年报销上限240元/人。
报销材料
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参保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工报销预付费用? 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人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开户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医疗费发票(原件)
✔ 费用明细(原件)
✔ 门(急)诊处方(原件)
✔ 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加工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全额垫付医疗费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参保后未发卡、急诊不持卡、补办社保卡、单位欠费等情况住院治疗;
◆特殊疾病门诊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无法实时结算,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 因未按要求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医疗费用。
上述情况,个人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医院开具的发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到市或市 *** 人工报销。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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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洛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指南(2020年洛阳市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吗)》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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