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女职工因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限额结算。 支付限额低于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

(一)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付费限额:300元/例;

(二)自然分娩缴费限额: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

(三)助产付费限额:一级医院1000元/例,二级医院1200元/例,三级医院1400元/例;

(四)剖宫产费用限额: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

(5)剖宫产子宫肌瘤切除、子宫切除、阑尾切除的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400元/例,二级医院3000元/例,三级医院3300元/例;

(六)剖宫产合并卵巢囊肿切除、输卵管结扎等手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100元/例,二级医院2600元/例,三级医院3000元/例;

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缴费限额增加100元。 上述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包括分娩并发症和住院期间发生的产后就诊费用。

(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付费限额:60元/箱;

(八)输精管(卵)管结扎收费限额:300元/例;

(九)人工授精(卵子)管再通费限额:1200元/例;

(十)妊娠16周以下人工流产付费限额:160元/例;

(十一)妊娠16周至28周住院人流引产付费限额:500元/例;

(十二)妊娠28周(含28周)以上引产支付限额:6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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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阳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南阳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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