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两年内大学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实习。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80%(含80%)的标准向实习生发放工作补贴。
【注:1、用人单位组织实习的,须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实习基地认证手续。
2、学员单位应当为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就业实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 实习单位不得将处于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状态的人员视为就业见习生(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视为实习生)。 )。 视为已投保)。 实习生应该失业。 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可以双向选择。 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实习期限必须在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5、本服务指南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科班、预科 *** 班、特殊教育学院毕业生,以及具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此项支持政策作为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
6、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具体期限为自毕业证书之日起2年。
七、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实习前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八、实习单位当期(现)接受的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
九、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向实习生发放工作补贴。 即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80%为1240元/月。 即受训单位每月向受训人员支付的工作补助费下限为1240元(含)及以上; 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80%为1376元/月,即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的工作补贴下限为1376元(含)及以上,上限由学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今后更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计算。
十、实习单位应当自相关人员实习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如有需要,见习单位还可按月申请见习补贴。 符合增加见习补贴标准的,见习工作结束后可一次性申请。
十一、根据《广东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对实习期满前已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实习期实习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在剩余期限内,他们应承诺至少在相关期限届满之前雇用工人。
1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法定以上职工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单位就业退休年龄(试行)》(粤人社会保障条例[2020]55号)规定,单位见习人员可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 〕
三、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2、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1个岗位招聘计划的通知》,万元就业见习岗位”(粤人社函[2022]116号)、“转发人力资源部 根据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的通知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期达到50%(含)以上单位,见习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即:上一年度见习期满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职工人数超过50%(含)的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本年度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实施。
4、补贴期限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申请渠道
向认可实习单位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6、申请材料(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汕头市就业实习补贴申请表》(表1);
2、《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汇总表》(表2);
3、实习单位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
4、实习协议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人员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香港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补贴对象任选其一提供);
6、有资格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参加工伤保险者无需提供);
7、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8、学员单位向学员开具工作补贴明细账(表);
9、上一年度期满学员名单及留用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每月每人1200元补贴时提供);
10、承诺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单位应承诺至少聘用至期限届满)。
【注:1、上述劳动合同第4、6、9、10项须提供原件备查(现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为A4纸,并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以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核实以下信息:
1.实习单位身份认定。 内部核查受训单位的认定情况以及组织的受训人员是否在受训单位认定的有效期内。 并将相关信息合并到申请材料中。
2、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3、失业登记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享受时验证)。 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查询登记的失业信息。 并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并纳入申请材料中。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一是检查学员见习期间养老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要求见习期间不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二是检查学员(未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的)学员见习期间的工伤社会保险费情况。 支付状态。 通过社保系统内部审核的缴费状态信息将被打印并合并到申请人信息中。 三是查询留用学员上一年度社保缴费情况,并打印出社保系统内部审核通过的缴费情况信息,并入申请人信息(申请参保时提供)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5、不存在逾期申报、重复享受(同期)情况。
6、累计享受期限未满。
7、不时检查社保情况(首次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单位至少工作至相关期限届满)。
7. 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申请平台参考路径:可网上搜索平台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事务局提供的链接等)自行注册账号,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首都系统“受理地点”根据举报渠道选择市或相应区县。
2.如果是新增补贴项目或修改后的补贴项目,且省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无法填写报告的,可以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 在线申请并根据未来需要进行额外入学。
3、网上申请成功提交后,无需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 您可以按照第(3)点要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表(建议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并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请。 单位银行账户必须准确填写。 若因填写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分配,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三)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告
对符合条件的,将通过 *** 或 *** 部门提供享受补贴的单位或人员名称(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屏蔽身份证号码中的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和具体金额等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五)批准
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出具审批意见,并出具拨款意见。 拨付意见应当包括相关资金统计信息(根据资金报表列出相关补贴项目、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六)资金划转
资金到位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机构)收到拨付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七)事后披露
资金拨付成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关)将通过 ***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后续披露。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监管检查中发现错发的,必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退回; 对以虚假承诺或者诈骗、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必须按照责令返还要求及时返还。 对涉及金额较大或不归还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保证资金发放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补助对象提交原始文件或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可查询的信息,可以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可以采用信息共享材料代替。 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现场检查、部门检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和监管。
(三)本指南发布后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省级资金办理信息系统调整完成并正式上线后,将按照省级相关办理要求办理。
(四)本指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定就业全面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二)《关于优化调整有序协调稳就业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条例[2021]12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涉企和个人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管[2020]5号);
(五)《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
(六)《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人才招聘计划的通知》就业见习岗位》(粤人社函[2022]116号);
(七)《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人才招聘计划的通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粤人社函[2023]228号)。
11、业务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一)《汕头市就业实习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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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汕头市就业实习补贴服务指南(汕头市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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