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特殊伤害认定申请指南
验收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报告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协调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诊断或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3、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
申请地点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4楼403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士路线
3路、5路、27路、29路、53路、66路、75路、92路、97路、102路、当当公交、K1路,渤海银行下车地铁1号线东营北路站出北路站东北口向东行驶400米向北即到。
常见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参加工作。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诊断或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谁负责提供认定工伤的证据?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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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呼和浩特工伤认证申请指南 呼和浩特工伤认证》发布于: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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