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分娩者。
2、分娩时,配偶双方或其中一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居民。 单方申请户口要求子女在温州落户。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生育一胎的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费1000元; 对生育二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生育补贴; 生育3个子女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育补助(子女数以审核结果为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标准。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现夫妇共有子女数计算。
3、符合政策的多胞胎可按人数顺序享受补贴。 三孩以上的,按照三孩标准领取补贴。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按照现行城镇公共财政制度按比例分享相应比例。
2. 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妇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江利班APP温州福利补贴一键在线申请。 双方均为温州户籍,且须一方申请(子女只能由配偶一方提交,申请一次,不可再次申请);
一方有温州市户籍的,由温州市户籍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夫妻身份证、出生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公民卡。 若一方为温州户籍,还须提供子女的定居证明。 如果网上办理有实际困难,可以携带信息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办理。
(二)审查
乡(镇、街道)人民 ***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汇总,于当年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下季度初(四月、七月、十月、一月)。 每季度提交的申请清单报县(市、区)卫生局审核。 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拨付情况
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反馈县(市、区)财政局。 县(市、区)财政局批准后安排资金,于每季度(4月、7月、10月、1月)30日前将上季度补助资金划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反馈至补助对象。县(市、区)卫生局。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批准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助申请。县(市、区)财政局负责预算补助资金的安排、资金监督和拨付。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细则。 补贴发放起始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起始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请时间应适当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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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温州二三孩补贴政策(什么是温州二三孩补贴政策)》发布于: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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