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的基本要求
申请在湖里区积分入学的流动儿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行子女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行子女父母持有福建省居住证,且有有效居住地址在湖里区。
(三)随行子女家长报名前须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积分计算方法
流动儿童小学入学积分按照流动人口社保积分58分和稳定户口积分57分两项计算,满分为115分。 具体积分项及数值如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积分,本项满分为58分
01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申请人)家长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累积4分。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奖励。 分数按照按时缴纳的月份计算,逾期缴纳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该项目满分为48分。
02 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均居住在厦门(副申请人须有2024年4月30日之前在厦门居住或暂住记录,且目前有效)、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方可主申请人。 计算积分,对方作为副申请人。 副申请人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获得2分。 如果期限不足一年,则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积分。 积分将根据按时付款的累计月份计算。 欠款月份不计算在内,该项目满分为10分。
(2)居住积分稳定,本项满分为57分
01 进城务工子女(主申请人)家长在厦门居住每满一年(365天)可获得2分。 不足1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 这一项是满分。 24分。
02 流动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买符合完全居住条件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并实际入住的,其持有子女产权的总比例家长超过50%(不含50%),奖励24分。 拥有多处房产的人将被算作其中之一。
03 进城务工子女(主申请人)父母居住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每满一年(12个月)累积1分,且小于或等于1分12个月,按实际符合资格月份/12个月×1分计算,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累计计算。 计算中不包括拖欠付款的月份。 该项目满分为9分。
注:随行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买50%(不含50%)以上符合完全居住条件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的,可依靠自有(或将配偶在湖里区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时间与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时间合并计算在厦门居住时间。 产权仍在拆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不计算在内。 已出售或产权发生变更的房屋不计算在内。
按相同分数排序
总分相同的流动儿童,按照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等项目的得分进行排序。 如果将以上得分相同的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则排名并列,计算机按照随机性原则分配名次。
工作计划
(一)实名注册、网上注册
(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招生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方可报名,并于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入学一件事”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及积分计算
(5月31日前)
积分录取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自动检索申请人的居住地、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核、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并确认积分
(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办法。 积分试算结果具体发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 *** 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积分确认时间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 逾期未确认积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四)积分公布
(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将审核合格的流动儿童招生分数线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 流动儿童家长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如对计分招生工作有其他异议,可向 *** 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
(五)地区排名及学位状况公布
(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了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公办、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以及符合计分制基本要求的流动儿童入学分数线的区级排名。入场。
(6)填写申请表
(7月26日前)
7月26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必须填写网上志愿者申请表。 逾期未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七)招生名额分配
(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先行,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名和志愿者先后顺序,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分配至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私立小学将分配座位,直至所有座位都有空位为止。 席位分配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查询电脑分配结果的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流动儿童就读公立或私立学校的登记
(8月1日前)
8月1日前,送入公办、民办学校的流动儿童,应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送入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流动儿童逾期未到指定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积分录取工作要求
(一)将流动儿童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学分体系建设。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无需提交在厦门居住、缴纳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 他们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需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按照本实施细则参加我区积分招生的资格,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随行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是随行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 如经确认申请人不是随行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则取消其按照本实施细则在我区提出的申请。 参加积分录取的资格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力提供学位,实行按分、按志愿电脑分配,接受社会监督。 对不符合计分录取条件或分数较低而未能送入我区民办学校的流动儿童,应及时返回居住地入学注册。
(四)严禁已在国家学籍制度中建立学籍的流动儿童参加湖里区积分招生。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计分、电脑分配工作接受 *** 湖里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社会的监督。 对积分录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残疾适龄子女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特殊教育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评估和学位状况的分数水平来接收孩子。
(七)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它们仅适用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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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湖里区2024年农民工子女小学积分制招生办法实施细则》发布于: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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