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保险可以跨省跨地报销吗? 可以用吗?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人社发[2024]3号)。 2024年4月1日起,跨省开展工伤保险异地直接结算试点。 试点期限一年。
一、试点地区
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盟市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
试点期间,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 内蒙古德盟康复辅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辅具配置服务。
2、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者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在外省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或调往外省市的人员。
3、加工条件
在参保地区外生活(工作)半年(含)以上,且符合跨省份及异地参保地区住院、康复、辅助器具使用要求的工伤职工。
参保地区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仅限于不能诊断、治疗或配置医疗技术和设备且符合参保地区转诊要求的工伤人员。
4. 成本范围
职工在异地受伤且就医地点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范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住院伙食补助及转院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区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报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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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内蒙古工伤保险可以跨省异地报销吗? (内蒙古工伤保险可以跨省异地报销吗?)》发布于: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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