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4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小学积分制招生措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2024年,海沧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按照国家等级配额标准提供计分制学位。 及时公开积分录取信息。 根据全区学校学历情况和海沧区流动儿童积分排名,按照“积分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录取。

二、参加积分招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在海沧区积分入学的流动儿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周岁以下或以上的儿童)将被录取);海沧区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二)随行子女父母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址在海沧区;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在登记前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且仍在海沧。 区住宅。

注:随行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买具有居住条件的成套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如果有申请居留许可的年限不足。 若不符合积分录取基本条件,则父母在海沧购买住房并办理登记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至2024年4月25日)和申请居住的时间结合起来计算您在厦门居住的时间。 但计算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采用该方法。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如需参加海沧区积分招生,应提供其在海沧区的户籍情况,由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版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及计算方法

录取分数按照流动人口社保分数和稳定居住分数两项计算,总分为115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生育状况不再计入分数体系)。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积分(总分58分)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申请人)家长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累积4分。 如果不足12个月,则实际付款月份/12个月*4 积分按照实际付款月份的累计积分计算。 申请退保或补缴的月份内的积分不予计算。 该项目满分为48分。

2、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均居住在厦门(副申请人须有2024年4月30日前在厦门居住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有效)且有工作的,其中一人可申请主申请人计算积分,对方作为副申请人。 副申请人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每满一年(12个月)可获得2分。 如果期限少于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12个月*2积分计算积分。 积分按照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申请退保、还款的月份不计算积分。 该项目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 进城务工子女(主申请人)家长在厦门居住每满一年(365天)可获2分。 如果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分数。 对实际居住总天数进行评分,该项目满分为24分。

2.进城务工子女的父母在海沧区购买了一套居住条件齐全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且其父母占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奖励24分; 如果同一房产的产权由流动子女的父母共同拥有,则夫妻双方的产权可以合并计算。 如果您拥有多处房产,则仅计算一处房产。

3、进城务工子女(主申请人)家长在海沧区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并申请在海沧区积分入学的,一年(12个月)累计积分为1分。 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 累计分数以实际居住月数为准。 该项目满分为9分。

4.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的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 如果分数相同,则按照以下几项的分值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厦门市缴纳社保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在海沧。 在本区居住的年限。 若以上得分相同的项目排序后积分排名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名。

5. 积分录取程序

(一)网上报名。 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一体化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4月起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流动儿童可登录“厦门i教育” 15日至4月25日。 》综合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您也可以使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错过网上报名的,将被取消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海沧区积分录取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2)审核注册信息。 4月26日至5月31日,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检索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2024年海沧区流动儿童积分入学符合积分录取基本条件的,试行计分。

(3) 试算及积分确认。 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用点并接受复议。 请流动儿童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 *** 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 “相关通知,积分须于6月20日之前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确认积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海沧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四)积分公布。 6月24日至6月28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录取分数线,接受监督。 流动儿童家长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 逾期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学位公布。 7月22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了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及名额。

(六)公布排名并填写报名表。 7月24日至7月25日,公布全区符合积分录取基本条件的流动儿童排名; 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儿童,将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申报录取。 逾期未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海沧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七)招生工作。 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先行,随心所欲”的方式,在全区积分排名的基础上,同步完成了2019年公办和民办学校流动儿童招生工作。海沧区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了录取结果。

(八)登记。 7月31日至8月1日,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流动儿童进行注册。 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4年积分录取申请表以区积分排名为依据,采取“积分先行,意愿跟随”的方式,按照“并愿”原则公开招生以及区内剩余名额的私立学校。

(二)非海沧区户籍随迁的厦门市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招生,参照本细则。 流动儿童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按照申请厦门暂(住)居住证时间、落户厦门时间、居委会网格平台登记居住时间计算实际居住地。 重复的时间段不累计计算。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建立学籍的流动儿童参加海沧区流动儿童积分招生。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 进城务工人员残疾适龄子女可参加积分招生。 对符合海沧区计分录取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录取。 进入普通学校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适龄儿童,如不具备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能力,可以在特殊学校接受集中教学的,经申请,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进行教育并基于学位状态和积分。 委员会对学校安置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五)建立积分制录取学分制度。 将流动儿童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学分体系建设。 流动儿童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按照本办法参加海沧区积分招生的资格。

(六)积分计算和自愿录取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流动儿童家长对积分录取有异议的,可以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 对积分录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错过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积分录取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就读的学额。

(八)不符合海沧区计分录取基本条件且尚未被海沧区学校录取的流动儿童,应尽快与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

(九)深入推进海沧区“一招录取”一体化打包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招生线上联动。 海沧区流动儿童积分入学政策及相关指引、通知、公告在海沧区人民 *** 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和“厦门i教育”,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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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沧区2024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小学积分制招生措施实施细则》发布于: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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