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6期且连续3期;
6. 首付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不低于20%);
7、以房产抵押的,须符合房产抵押管理条件;
8、如果申请二手房贷款,必须在产权 *** 之前申请;
9.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二手房、已纳税并取得个人《房产证》的现房的灵活就业储户,可向中心指定受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按照规定办理;
10、申请“企业对公”贷款,必须取得房屋的《房产证》; 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银行、原商业贷款银行须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贷款房屋须符合抵押变更条件;
11、如果申请“企业对企业”贷款或“住房联名贷款”,如果商业贷款已扣除,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和配偶)需要取消扣除;
12、缴存职工家庭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有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 (注:如有政策调整或疑问,以公积金审批人员批准为准)
4. 流程
1、员工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如果购买二手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之前,需要咨询贵阳银行。
2、员工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或到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将填好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及所需贷款信息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受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5、相关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6、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5、加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若有联名购房者,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一式两份;担保方式由中心招标确定)受理申请,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须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共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或离婚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
5、借款人配偶为省中心缴纳存款的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超过60%的,应提供相应补充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6、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缴纳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申请,需复印一份; 经招标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受理申请的,须复印一份。
(2)根据贷款类型,还应提供以下相关信息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表、房地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有商品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纳税并申请个人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个人房产证的,须提供现有房屋销售登记表。
注:如已开具个人房产证,中心可委托银行受理; 未开具个人房产证的,须经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二手房
1、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须附有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卖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的房产证单独拥有,出卖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不需要);
4、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企业对公众”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2、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件(须有最近6个月还款情况及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抵押变更条件。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
1、经公积金中心盖章认可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复印件);
2、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件;
3、商业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更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申请,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外,其他复印件均须一式两份; 若经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接受,则所有副本必须一式三份。
六、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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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贵阳公积金贷款指南 贵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新政策出炉》发布于: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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