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购房贷款还本付息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职工、配偶、共同借款人和共有产权配偶为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合同规定还清本金和利息后,每月可以支取一次,两次支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 办理了月度委托提取业务的员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有提款的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本细则施行后已正常偿还的贷款总额(不包括部分提前还款)。 员工每次提前还贷,都可以到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取。 所有提款的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

2.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共有产权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不得因户口注销以外的其他原因提取。

3、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职工,须清偿所欠本金和利息后,方可申请支取。

2、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件。 提款证明中未记载申请人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提取,还须出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所需材料:

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最后三份文件。 有效的每月还款证明; 共同借款人和共有产权的配偶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2、职工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还必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申请地点

现场加工: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支行(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大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大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港城服务大厅(港城区府前街29号二楼)

线上申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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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方式

0531-12345(公积金专家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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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市购房贷款还本付息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指南》发布于: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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