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无自住住房,在本市租赁商品房缴纳租金的;
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并缴纳租金;
仅限于雇员及其配偶。
2、申请材料
(一)在本市无自住住房,在本市租赁商品房缴纳租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取消本市商品房租赁配额:单身员工(不可代他人申请)现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已婚员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 单身职工或夫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地产信息网络的区县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点的,单身职工及夫妻双方均须提供该机构出具的非所有权证明。存放地房屋管理部门。
2、取消本市租赁商品房配额: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 单身员工(不可代他人申请)现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已婚员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 单身职工或夫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地产信息网络的区县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点的,单身职工及夫妻双方均须提供该机构出具的非所有权证明。存放地房屋管理部门。
(二)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3. 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或者代理人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公积金中心批准申请后,取款人或代理人可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取款、缴费手续,也可持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款凭证》到委托银行办理取款、缴费手续。 (10天内)。
偏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持所需申请材料到当地委托银行进行初审,委托银行将公积金报告资金中心审核批准申请,银行办理取款和付款手续。
对于已网上办理的取款业务类型,员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四、加工方法
现场加工: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支行(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大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大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港城服务大厅(港城区府前街29号二楼)
线上申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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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市租房公积金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济南市租房公积金)》发布于: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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