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买自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自己的住房的,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及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均可一次性提取。 父母或子女之一必须与购买房屋的雇员配偶之一具有相同的户籍。 。 每次提款的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用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套住房每次提款只能提款一次。 每位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件。 提款证明中未记载申请人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提取,还须出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购买房屋时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未取得房产证的,应提供在济南市房产登记系统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完整的购房发票。 。
2、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屋进行再交易的,应提供交易后的房产证、完整的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完整的购房发票。
4.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当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者所购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完整的购房凭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本市公共住房的,应提供公共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完整的购房发票。
6、在本市拍卖购买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房产证、完整的购房发票。
7、异地购买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产证及完整的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经登记的购房合同及完整的购房发票。
三、申请地点
1、现场处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支行(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大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大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港城服务大厅(港城区府前街29号二楼)
2、网上申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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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购买自住房申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发布于: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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