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试点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下列工伤职工,可申请住院工作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异地跨省就医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长期(半年以上)异地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是指长期居住在参保省份以外或者外派的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在参保省份外工作的;
(二)转院工伤人员:是指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就医的工伤人员。
参保地,纳入试点范围的人群仅限于省内试点城镇; 对于医疗场所,纳入网络直结范围的人员仅限于参保地试点城镇人员。
加工渠道
工伤保险跨省医疗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进行跨省医疗直接结算。 试点城市因工受伤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网上:可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电子社保卡等进行办理。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注册有效期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工伤人员和跨省转院的工伤人员的登记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以下简称作为受保省份)。 参保省份应引导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工伤人员有序就医,可以合理设定变更或注销备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协议医疗机构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四个试点城市的签约医疗机构为:福能医院、厦门弘爱医院、泉州骨科医院、龙岩人民医院。
福建省签约康复机构为:厦门弘爱康复医院。
福建省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德林假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试点城市、外省签约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直接结算
境外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发机构发生的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含更换)等不承担第三方责任各参与省份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省际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因外地转院在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不纳入跨省外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规定审核并报销。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区的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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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泉州市工伤保险跨省医疗结算指南 泉州市工伤》发布于: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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