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职称评审报名指南

1、时间安排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即日起启动,年底前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公室统一安排,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统一安排向公众宣布。

(一)发出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公室批准,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级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主审单位要按照省级部署,尽早启动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按照《2024年省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见附件1)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延期评审。

(二)申请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高评委确定的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员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区、各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向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材料,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 7月份,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将按照规定抽调骨干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内容。 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物品和材料,我们会在退回时通知您一次,以避免多次审核。 省职称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及时进行抽查。

(四)组织评审。 8月至11月底,各高级别评估委员会组织单位组织召开了评估会议。 各高级别评估委员会应于1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不得进行多年评估。

(五)公告。 12月底前,公示、审批、认证工作基本完成。

2、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其中,甘肃省外来人员须按照《非甘西省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甘人社发[2012]31号)的规定,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任职。可以申请我省高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我省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甘肃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进行职称评定的,由其驻江西更高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外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出具委托评估函,须经省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进行审查。

公务员(含公务员法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请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及评审系统”(网站)。 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等必须使用该系统,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缴费、评审、认证、查询全流程在线化。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人事代理)普遍自愿参加所在地职称评审。劳动关系所在地,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 原则上,所有申请人均须通过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个人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由用人单位建立。 单位账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从上到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二)新就业形式和自由职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职称办公室负责建立个人账户,并直接报送职称县(市、区)职称办公室。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负责创建他们的个人账户并直接向他们提交人事档案。 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江西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工作的,由省职称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公室负责建立单位台账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公室申报职称。

4. 资格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质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同时,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轮职称申报条件使用以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新一轮修订完善制定职称申报条件,原则上2024年底前完成。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和《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目录并符合目录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高级职称。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职称,可以申请更高级别的职称。 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资历(任职资格、任职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著作)等最终计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照年初。 绩效从获得当前资格的年份开始计算。

(四)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关于机关到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职称。执行《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甘仁社保局发[2016]18号)相关规定,其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最终时间超过12年的几个月是今年的六月底。

(五)有突出贡献、留学回国、援疆期满、博士后等特殊人才申请高级职称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跨系列转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请职称。 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按调任前后的实际资历计算,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调入人员当年不得申请高级职称。 未调动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请更高级别的职称。

五、相关政策

(一)加大重点产业链服务力度。 重点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用好特色行业职称评审“接力棒”,指导相关地方开展电子信息、稀土、铜加工、锂电池、物联网、虚拟现实(VR)、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现代家具等特色行业高级职称评审。 鼓励相关产业集群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报特色行业职称设立,研究制定特色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组织专项评审,推动“一业一策”和“一链一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在园区和企业组织开展职称政策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继续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经济师职称直接申报和评审工作人才。 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等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人才新型就业形式,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按照属地原则。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通过设立职称,积极主动地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型就业形式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便利。站点位置。

(四)加大对数字经济人才的支持力度。 服务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做优做强,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确定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并获得初中级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具有相应系列、级别职称的,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作为申请和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五)拓展和优化职称评审专业。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发展趋势好、从业规模大、人才需求量大的专业及时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新增网络安全工程、旅游经济、科技经纪3个职称评审专业。 省职称办公室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

(六)加大职称独立评审下放力度。 支持国家(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269”行动计划连锁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高级职称独立评审。 鼓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能放、能接、能用。

(七)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 落实《鼓励支持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对乡村振兴人才的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击疫情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一系列职称,打破“单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桥梁”和“天花板”。

(八)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和推荐。 根据《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一般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含自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考核失业人员总数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一般不予推荐申请。 因职业发展需要确需申请推荐的,经省有关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专业技术人员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申请数量组织申请。待产权办公室批准。 各地各部门向省职称办公室报送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九)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 *** 令第259号),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继续教育进展情况,在年度职称申报通知中另行明确。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 严格执行《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等或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作出当年和刑期内给予处罚。惩罚(影响期)。 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证明材料,并签署《江西省职称申报审核系统》 《个人承诺书》同时上线。 社保参保信息以及其他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上传的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遗漏、误报、未放置在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后,原则上不再需要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必须坚持考核与用人相结合、以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职称的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对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严格把关推荐。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推荐。 推荐方案必须按照科学标准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要切实落实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将职称政策、岗位数量和推荐名额、推荐计划、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方面材料在单位内不少于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制定、承诺确保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并对申请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及时为审核通过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审核表,打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控制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真实有效,申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请材料是否准确、完整。 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请的专业系列是否与职位、专业一致。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要求的,将被视为有问题并及时退回; 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系统。 在建议提交前,主管部门还必须以适当方式公示申请人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所属独立审查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独立审查单位按规定开展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四)评审委员会在审批、备案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实行封闭式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对所有事项严格保密评审意见; 坚持民主评审、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评委会组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业发展,加大“破四止”力度,不断提高职称评定标准; 要加强评价数据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和充实评价数据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评审,对参赛资格和表演材料进行一一审核,对有效表演进行整理、总结,报评委会; 合理安排评审时间,保证每位评委有充足的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核和点评; 坚持随机抽取评委制度,严格按照抽签顺序通知评委。 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方案应当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省职称办公室审批,评审结果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要通过专项考核、检查等方式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申请评审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根据有关规定,举报批评、取消资格、记诚信档案、宣布成绩无效、暂停甚至撤销职称评审权利等纪律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大。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流程管理,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省高级职称评审方案.docx

附件:2.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制度组织机构创建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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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江西省职称评审报名指南(江西省职称评审新政2020年)》发布于: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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