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处、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处、兖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保中心、市公立承包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 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根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山东省医保发[2024]3号)要求,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现将我市保险缴费政策通知如下:
1. 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用“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单独计价的方式。 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全市现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和修订、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 *** 定价。指导价。 其他相关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卫生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 。 服务。 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个人预付费用比例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共11项)。 个人医疗保险预缴比例为20%。 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个人预缴比例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三)支付范围
将“不孕症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本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定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可享受辅助生殖门诊医疗保险待遇11 附件1规定的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取卵”等医疗费用。
(四)处理标准
辅助生殖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乙类慢性特病更低支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60%。 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贴的缴费比例或者居民大病保险的更低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保基金缴费限额为每人2万元,自然年内医保基金缴费更高限额为1万元(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更高缴费限额为9000元,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更高缴费限额为1000元); 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症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保基金限额为每人4万元,自然年内医保基金更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更高支付限额1900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贴年度更高支付限额1000元)。
对患者到异地就诊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预缴比例提高10%,居民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比例提高10%。 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整合和调整工作,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维护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应对、费用结算和医保支付等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审核做好相关费用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收费地点显着位置公示价格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三、济宁市停止使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不孕不育诊所部分技术治疗的认证标准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3 月 29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济医保字[2024]6号——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济医保字[2024]6号——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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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宁市辅助生殖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济宁市辅助生殖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文件)》发布于: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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