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市学院学生招生补贴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引进毕业生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期限最长为3年,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定价形式实现,不再向个人发放。

2、购房补贴

自引进月份起3年内(以月计算)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一)一次性购房补贴为购房总价的5%,更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徐州高校全日制引进博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参考毕业当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博士生购买普通商业版首次在徐市住房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购房补贴按照从高不低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申请。

3、生活补贴及房租补贴

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可按以下标准申请3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和博士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费1200元/月/人,房租补贴1000元/月/人;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费900元/月/人,房租补贴600元/月/人;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费600元/月/人,房租补贴400元/月/人;

(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4、交通补贴

介绍全日制非徐州毕业生可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请三年探亲交通补贴。

5.专项补贴

对徐州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外高校徐州毕业生按博士生600元/月/人、硕士生4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三年特殊津贴,本科生2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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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徐州市大学生招生补贴标准(徐州市大学生招生政策)》发布于: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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