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
根据武汉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优化主动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武汉市提高了职工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了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分娩,提高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1.提高产前检查诊所从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一)提高产前检查配额标准。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在医疗保险保单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按规定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纳。 每个怀孕周期的额度为1000元,每个怀孕周期每增加一个胎儿,额度增加500元。
(二)拓宽产前检查费用缴纳渠道。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并按照规定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2.提高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标准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年度更高限额相结合,无更低缴费标准。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三、提高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或普通科门诊服务。
(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参保男职工失业配偶因计划生育(流产/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植入/取出手术、绝育手术)住院的;保险)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执行; 门诊流产/引产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次900元定额支付。
(三)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或门诊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年执行。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住院或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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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提高(2024年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是否提高)》发布于: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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