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州女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1.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具体产假天数为: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难产额外增加15天产假; 每多生多胞胎,可额外享受 15 天产假。 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仍按原渠道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2) 分娩医疗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100%报销。 因分娩引起的疾病以及分娩过程中妇产科疾病导致的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流产住院等费用按限额结算(结算标准见附件)。 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报销。 该部分由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且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领取生育补贴在我们的城市。

退休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退休后生育期间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标准相同和在职员工一样。 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福利。

2、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本市生育(含流产)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年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职工工资一年后一次性偿还生育津贴。 还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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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德克萨斯州女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德克萨斯州女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发布于: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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