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分娩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合并症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
2、享受条件:
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满6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男性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满六个月,其配偶无工作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处于等待待遇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失业配偶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100元/人
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人
二甲医院:900元/人
二级乙等医院:800元/人
一级及以下医院700元/人
2、住院分娩费用结算标准:
男职工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按上述标准的50%报销。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德阳市外分娩需异地就医登记。 未按要求异地挂号就医的,住院免赔额将在德阳市同级医院支付。 报销比例在上述等级基础上提高50%,报销比例在同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
3、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基数×天数
计算及分配基数:
职工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平均月工资×12÷365
发行天数: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15天。
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4.生育津贴申报
1.参保人员在德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医疗费用可直接与医院网上结算。 若无网上结算或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可凭社保卡、疾病证明(出院证明)、生育医疗费及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等手工报销。
2、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待遇可在分娩后凭参保人社保卡和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防范措施:
1、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资格。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医院分娩后缴纳满6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可享受1月1日至1月1日止住院分娩的产妇医疗费用报销。次年12月31日。
4、年度集体保险缴费期内未参加保险缴费的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给付等待期为6个月。 参保缴费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为当月后6个月至当年。 12月31日
5、7月1日后入学:当年产妇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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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德阳市生育保险待遇(2020年德阳市生育保险保单)》发布于: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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