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证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申请更高金额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适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在我市依法举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小微企业的群体,更高可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更高限额为2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不得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个人经营担保贷款借款人,还可实行“捆绑”贷款,每人限额20万元,更高可达合格个人贷款总额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次。

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农村)推荐的创业项目、企业家、创业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经营稳定守信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民、二次创业等特定群体,免予反担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借款利息上限为LPR+150BP。 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 *** 给予贴息。

(4) 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全力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吴银英[2021]58号)

(五)申请材料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4格式,可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

若申请合伙捆绑贷款,还须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3份副本(拟保留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信息。

(六)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推荐给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或由经办行直接办理,不经过担保机构)。 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将予以放贷。 (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担保方式、经营情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能否贷款等负责,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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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及申请政策》发布于: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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