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女职工健康互助保障办法(2024年)

保险范围及对象

之一条 本市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含宁波市省部级单位)尚未发现 *** 、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癌, *** 妇科恶性肿瘤之一(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集体自愿参加保险。本单位有工会组织,集体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现有女职工的80%。

保险手续

第二条 办理集体保险所需资料及手续:

1、参加本次保险措施的在职员工名册(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EXCEL格式制作)。 续保单位的花名册样本和最后一次投保名单可以从保险网站下载。

2、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按照填写保单、导入清单、支付保费,并填写发票信息。

3.团体保险仅提供电子发票和电子保单。

4.所有集体保险参保均通过网上完成。

保护费

第三条 缴费方式有两种,参保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

1、保险费每人15元,保险期限一年;

2、保护费每人50元,保护期四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一个保障期内最多可参加3次保险,超出部分视为无效(参保人在保障期满前提前续保的,仅享受续保待遇) 。

同一单位参保人在保证期内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额数量必须统一。

保证期

第五条 保证期为一年的,保证期为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日0:00至一年保证期满之日24:00; 保证期为四年的,保证期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0:00起计算。 次日0:00至四年保修期满之日24:00。 期满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另行办理续展手续。

保证责任

第六条 参保后有90天的免责期。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在本会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其中一种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并接受住院或手术治疗的,可向本会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互助。 纽带。

第七条 参保人患有本办法所称多种癌症的,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只给付其中一种癌症。 医疗互助保险基金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支付标准为:

一、参保人首次诊断患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癌症之一并接受住院或手术治疗时,可以申请1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险基金。 本会缴纳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2、参保人首次诊断患有乳腺癌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接受住院或手术治疗时,可申请5000元医疗互助保险基金。 本会缴纳医疗互助保险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第九条建立慰问金制度。

1.在90日免责期内及保单生效后3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诊断患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或手术治疗后,她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请。 领取慰问金1000元。 本会支付慰问金后,保护责任终止。

2.参保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内首次诊断患有本办法第六条未列明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列七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疾病; 《特殊重病互助保障办法》1、可向本协会申请医疗慰问金1000元。 本会支付慰问金后,保护责任终止。

第十条 保证期届满,保证责任终止。 保修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一条 参保人自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续保的,保险起始日期与上期相同,并取消90日免责期(新参保人除外)更新时间)。 承保期满后30天内的任何后续承保将被视为首次投保,并且仍适用90天的豁免期。

第十二条 参保后在保险期间,参保单位不能再为未参保女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单位新聘女职工除外,但应向“新聘女职工”提供符合条件的名单)新女性员工)各基数及变化汇总表”)。

排除情况

第十三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不负责支付各项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1.参保时女性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80%以上,参保人员未实际参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参加本保险前患有同类型癌症的严重疾病;

3、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诊断患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癌症(慰问金为30日内);

4、参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病史、伪造、篡改病史以及其他欺骗、欺骗行为的;

5、参保人被医院误诊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癌症的;

6.参保或者续保时参保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7. 被保险人患有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症。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第十三条第四款行为的,本会终止其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疾病,本会不负责支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及缴纳

第十六条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参保人经医院首次诊断患有癌症或者本办法规定的特大病互助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可以代为申请互助保险金或者慰问金。 。 程序是: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工健康互助报告表》及调查授权书,并提供参保人住院(门诊)病历及初诊检查报告(包括CT、磁共振、B超)超声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笔录)等相关资料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信息后,经调查核实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须填写《女职工相互健康保险基金(慰问基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印章;

4、家属或单位负责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账号(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及代表。 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第十七条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者慰问金的申请,应当在参保人首次确诊患病后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 协会将收到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和手续齐全的线下申请。 协会经调查核实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患者本人(永公汇集团成员)也可以在“永公汇APP”端,在服务-医疗互助-特症女性健康理赔模块提交申请,下载并填写特病女性健康理赔单按要求填写报告单,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诊断信息及照片一起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其他

第十八条 加大对因病困难女职工的扶持力度,建立根据互助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医疗补助制度。 (具体办法由互助保安协会另行制定)

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乳腺癌原位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基底膜或侵犯间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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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波市女职工健康互助保障办法(宁波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发布于: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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