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学生,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工技术等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证范围的教育硕士和师范生,应当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教师专业能力考试,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教师专业能力证书》;是在有效期内的。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个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退役军人士兵必须在服役前一年内完成初等和中等教育。 凭入伍通知书、退休证明等有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B级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申请华文学科教师资格认证的,普通话水平要求必须为二级A级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普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B级及以上。 持有小学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并想教授小学语文的教师应具有普通话2A级或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体检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办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证(试行)》《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由当地管理。 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类别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向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居住在城镇的可按规定申请)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地区)、学校所在地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承认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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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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