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励及硕士、博士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1. 享受的对象
1、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专业的应届未就业博士生和硕士生。
2、毕业1年内申请注册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库”,入库后1年内在西安实现就业创业。
2、享受政策
1、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一次性奖励每名博士1万元,每名硕士5000元。
2、硕士、博士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在获得“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的同时,可享受自进入“就业储备库”登记之日起至实现前的生活补贴就业(创业)。 博士、硕士学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或2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一年。
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库”硕士、博士生生活补贴政策及新就业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登记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库”的应届硕士、博士生;
2、毕业后1年内在西安就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依法在西安注册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西安注册满1年的企业)依法纳税的,包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陕西省单位、省属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雇佣)合同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并取得市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手续;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1年内可申请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励和硕士、博士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自就业或创业之日起一年。
4. 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人才应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站),选择“公共服务”项中的“硕士、博士人才奖励及生活补贴申请”栏目通过“网上大厅”和“硕士、博士人才引进”,填写《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励及生活补贴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
2、申请材料
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聘用)合同电子扫描件;
(二)参照公务员法的党政机关或者管理单位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务员(公职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3)社保证明:如果系统未查到个人保险信息,您需要上传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当前(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自行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主体税务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社保证明:若系统未查到个人保险信息,则需上传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当前(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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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西安市硕士、博士人才奖求职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政策)》发布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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