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赣州市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房保障”

申请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为切实做好赣县文德家园(三期、四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区 *** 批复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配置住房资源

文德花园(三、四期)3、6、8、9、11号楼共有892个单位(其中一房431个、两房461个,部分已腾出)。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1)等待对象

公告前已向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大数据审核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候补名单候选人。 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干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部(1501室)或干县区政务服务中心15楼、西塔到绍靖路人防大厦一楼赣县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营业厅提交参加本次抽奖的书面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

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二)廉租住房申请资格

1.户籍在赣县区城市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目前享受低保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困人员、边缘低保户、范围内的支出型家庭。市区。

2、申请人家庭中至少1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在赣县城区取得常住户口。家庭成员须在赣县城区工作、生活,彼此有法律支持、支持和支持关系,共同生活。 未婚申请人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孤儿年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3、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即17102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家庭;享受城镇更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养老金或社会保险。

4、户籍在赣县,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居住在赣县城区内的“两红”革命烈士遗属,红军退役军人、农村红军散居人员及其家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业和工业用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商业登记信息,且未领取养老金或社会保障。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1.户籍在赣县区城市居委会管辖范围内、没有自己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家庭中至少1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赣县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城区工作、生活,并有法律支持以及他们之间的支持关系。 未婚申请人男性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女性年龄在23岁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080元(含)),且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平方米)或更小。

4.在市区内园区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居住在本市市区​​甘县、中心城区及甘县所在区(含章贡区、经济开发区、榕江新区、南康区)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上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每户只能申请一套。

(四)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目前共同居住,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赡养、赡养、赡养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赣县城区工作、生活是指在赣县城区工作,在赣县城区长期租房,并能提供租房证明。

2.甘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是指梅林镇、茅店镇、楚坛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自有房屋产权面积、出租公房建筑面积、以及出租公屋的卧室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 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济开发区、榕江新区、南康区)拥有自己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新公民公寓实物分配的家庭,以及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允许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4.已 *** 、转租、空置公有住房的,或者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已腾出住房的,不得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5、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一年内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妇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灾害,能提供证明的(已提交必要材料的除外),不得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六、注册工商资本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含联营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拥有一辆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小型汽车(二手车购买价格按新车购买价格计算。新车发票丢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证明,并以市场上上市的同车型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如果申请人家庭拥有小型货车(皮卡车)等谋生车型,且其经营收入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且汽车是家庭唯一的汽车,则可以算是经营小型车。 申请家庭最多可以拥有两辆小型汽车。 客车价格符合我区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新增两台小型车购买价格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视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我们区的住房。

八、拥有商铺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拥有办公楼、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且房屋面积超过20平方米且购买价格超过10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干县户籍的“两红”人员,是指1937年以前入伍、在之一次国内革命中牺牲的革命先烈遗存和农村退役红军老战士。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符合上述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红军退伍军人及其遗属(持有人本人、烈士直系亲属或直接受益人)、烈士1人、农村退役红军军人、红军退役军人红军及其家属,本次申请只能申请一套廉租房。 如本次申报中有多名烈士遗属或亲属、农村退役红军战士、失散红军人员,则直接取消资格。

十、园区企业是指赣州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企业。

十一、城市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指设立在城市地区、在城市地区工作、生活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12、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如患有严重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住高层的,可在受理申请时提出申请,要求租用一层。 经讨论通过后,可优先参与底层房团。 (重盘组)团体抽签。

十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过程中,根据住房供应量和住房供应情况,适当提高60岁以上申请人比例。候补期间适当增加申请人数量、60岁以上申请人比例。 优先保护。

3、房屋配置及租赁标准

本次共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892套,其中一居室431套、两居室461套。 空置单位数量将根据空置情况确定。

(一)住房供应情况及租金标准。 文德家园,建设地点:狮子岩大道,共有892个单位,其中一房431个,两房461个。 租金标准按照《关于文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批复》(赣县区物价字[2017]14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6.00元元/平方米/月(含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 廉租房租金为1.70元/平方米/月(含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

(二)腾出住房租金标准。 按原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申请与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报名截止:2024年4月15日(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将关闭)

(三)申请方法

此申请是在线进行的。 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赣州住房保障”微信小程序,选择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按索取信息。 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申请。

(4) 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为户主。 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由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人在线下载相关表格和信息,并按类别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①、②、③、④、⑤、⑥、⑩。

2、“两红”人员申请廉租住房:①、②、④、⑤、⑥、⑦、⑩。

3、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①、②、④、⑤、⑥、⑩。

4、园区企业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簿未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② 资格确认《委托委托书》 ③ 低保有保障或者目前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④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⑤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灵活就业的,收入证明须由户籍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如果您有工作单位,必须如实由您的工作单位出具; ⑥ 在赣县市区租赁或借用住房的证明; ⑦ 赣县登记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 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劳动合同。 ⑨ 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申请人须提交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⑩ 符合优先分配租金条件的家庭,应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原件。

上述复印件须用A4纸制作,一式两份,并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预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的,将在登记点办公室入口处及社区显着位置公示。 首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示5天后无异议者,签署意见,属市区。 居民居民应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应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两红”人员应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单位。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住房保障服务单位分别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二次公示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5日,经审核无异议的,予以公示并移送搬迁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联合审核。

5、联合评审

(一)联合评审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组织大数据比对,与民政、公安、交管、工商、税务、办公、社保、人事、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登记、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区各居委会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请资格进行联合评审。 对联合评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书面通知。 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在当地媒体上进行第三次公示。 第三次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三)候补对象的户籍、房产、车辆、收入等资格审核信息在第三次名单公示中予以公示。

6. 报名及抽奖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二)第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公告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核实。 经核实异议无根据的,予以登记; 经核实属实的,不予登记。

(三)根据申请家庭成员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房型:

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分配两居室。 如果一人符合申请条件,将分配一套一居室公寓。

(4)确定出租房屋数量,并根据不同房型分组抽签。

(五)抽奖时间:2024年5月1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抽签以公开方式进行,整个抽签过程现场公证,并在群众监督员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

(七)确定出租门牌号后,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向承租家庭发放《甘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通知书》。

(8)如果本轮抽签报名人数多于可用房源,则所有未中签的将被淘汰出候补名单。 今后,当我区待腾房源达到10户以上时,将组织相应房型的前20名等待对象,参加简单的腾空抽签活动。

7. 办理登机手续

已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号的申请家庭,凭《干县区公租房实物租金分配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他相关文件。 运营公司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放弃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 问责制

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谎报、隐匿家庭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向责任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舞弊、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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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赣州市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赣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发布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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