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户口所在地为东莞市,并已在本市参保;

(三)经机构批准转移并已在东莞市参保的;

(四)参保人领取待遇地点为东莞市;

(五)符合粤复办[2008]76号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本办法施行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符合人社司[2016]94号规定的人员;

(七)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规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协调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转移至新参保地。

注:农村保险不能 *** 。

2、加工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正本一份;

4、身份证一份。

3. 流程

线上申请

(省外养老保险网上转账方式)

1.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地区查询”服务,查询转移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在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 如实填写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交给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侧目录查看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以及社保转移流程。

2.“掌上12333”APP

手机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接收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保→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成转移信息提交; 收到电子社保卡后,选择“社保转账网上申请”→点击“我要申请”,进入如下界面。 输入真实户籍所在地信息后,填写转账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申请后,您可以在“社保转账进度”界面查看办理进度。 注:如需省外转账,转账地点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并选择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作为转账地点。

窗加工

1. 申请。 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道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验收。 受理人员当场核实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信息齐全通知书》。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回执》。

3. 审查。 如果满足条件,将处理转账。

4. 接收结果。 完成后收到短信通知。

4.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外业务休息)

5、申请地点

就近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 处理时限

养老电子化流程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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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东莞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东莞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转入、转出办法)》发布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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