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结指南(条件+机构+待遇)

加工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员工,被转介到其他医院的( (设区的市外)长期居住在异地、异地工作的,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费用。

治疗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收费标准执行省统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工伤住院医疗费、工伤住院康复费按照医疗所在地规定执行; 辅助器具目录及收费标准按照我省政策执行。

如何申请

工伤职工可通过省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市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渠道、各级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也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电子社保卡等国家统一服务门户办理登记异地登记手续。 长期职工因工伤异地居住(工作)的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为12个月,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直接和解协议代理

省外地之一批工伤保险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已公布,并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时更新。 目前,山东省6个市的11家协议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异地跨省医疗直接结算的外省市协议机构。

来源:山东省人民学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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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结指南(条件+机构+待遇)》发布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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