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奖标准
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六个月的,可申请创业资金奖励。 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快速成长奖励
在基地注册成立3-5年的港澳创业企业,可申请快速成长激励,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每年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应在获奖一年后申请快速成长奖。
发展绩效奖励
在基地注册成立5-10年的港澳创业企业,可申请发展绩效奖励,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每年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获得快速成长奖的港澳初创企业应在获奖一年后申请发展绩效奖。
项目配套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以在基地注册的企业为主申请人并获得下列港澳计划资金之一的,a:1:根据港澳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奖励1项,奖励资金更高不超过100万元。 :
(1) 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
(二)纳入香港科学园(科学园)创业孵化计划、生物医药科技孵化计划等资助计划。
(三)纳入澳门经济局及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资助计划。 获得上述多项资助的项目可以选择更高资助金额申请匹配奖励。 同一项目只能匹配一次,且匹配奖励不叠加。
服务机构投资激励和服务绩效奖励
引进港澳创业企业(初始注册地在基地内,不包括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基地的企业)获得上述第六条或第九条奖励的,每增加一个公司将给予其服务机构2万元。 投资激励措施; 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获得快速成长奖励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其服务机构3万元的服务成效奖励; 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获得发展绩效奖励的,每新增一家,给予服务绩效奖励3万元。 服务机构将获得5万元服务绩效奖励。 每个服务机构年度奖励更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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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奖励标准(东莞松山湖人才引进补贴)》发布于: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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