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之一章 一般规定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香港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澳门青年在松山湖,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在关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粤函(2019)122号)、《东莞市人民 *** 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创业基地管理办法》(东府函〔2019〕56号),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纳入园区财务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办法具体实施的业务主管部门,松山湖分局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分局)是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港澳人才来关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为港澳人才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 2 章 支持的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申请资助的主体为园区企业、港澳创业企业、服务机构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商业主体登记(集群登记除外)。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除外)。
(二)港澳创业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外,还须符合:
1、2019年1月1日后在基地注册为商业实体。
2、港澳人士独立创业,创始人个人持股比例在25%以上(含); 港澳人士共同创业,或与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内地学生(在港澳大学就读或毕业),以下简称“港澳大学”的内地学生》)共同创业,共同持股比例达到30%(含)以上。
(三)服务机构除符合本条(一)项条件外,还须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可,具备招商、管理、服务等业务运营能力。
(四)申请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居民以及港澳高校的内地学生。 个人应当维护国家 *** 、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一国两种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2019年1月1日后来园区就业、实习的,须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聘用一年。 就业期限与在企业缴纳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同。 为准(个税不为零); 实习生须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并以实习协议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财政、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有关部门刑事处罚或者责令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产品。 其中,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罚款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产品货值总额。
3、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不含单次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松山湖管委会认为不宜资助。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六个月的,可申请创业资金奖励。 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快速成长奖励
在基地注册成立3-5年的港澳创业企业,可申请快速成长激励,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每年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应在获奖一年后申请快速成长奖。
第八条 发展成果奖励
在基地注册成立5-10年的港澳创业企业,可申请发展绩效奖励,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每年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获得快速成长奖的港澳初创企业应在获奖一年后申请发展绩效奖。
第九条 项目支持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以在基地注册的企业为主申请人并获得下列港澳计划资金之一的,a:1:根据港澳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奖励1项,奖励资金更高不超过100万元。 :
(1) 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
(二)纳入香港科学园(科学园)创业孵化计划、生物医药科技孵化计划等资助计划。
(三)纳入澳门经济局及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资助计划。 获得上述多项资助的项目可以选择更高资助金额申请匹配奖励。 同一项目只能匹配一次,且匹配奖励不叠加。
第十条 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获得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上述奖励之一的港澳创业企业,给予其在区内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根据。 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60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先发放后发放。
第十一条 综合补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居民生活、住房、交通等给予综合补贴:港澳大专(含香港专上教育和澳门职业院校)和高中学历研究生每人补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补助3万元,一次性发放; 硕士生每位获得资助6万元,分两年等额发放; 每名博士生资助金额为20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十二条 实习补贴
支持港澳学生或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并根据实习时间给予补贴。 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每年不超过6个月; 硕士生每月资助1500元,每年资助期限不超过10个月; 博士生每月补助2500元,每年补助期限不超过10个月。 期限不得超过10个月。
第十三条 就业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人员。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新港澳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每人1万元的就业工资。 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更高补贴10万元。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投资奖励和服务绩效奖励
引进港澳创业企业(初始注册地在基地内,不包括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基地的企业)获得上述第六条或第九条奖励的,每增加一个公司将给予其服务机构2万元。 投资激励措施; 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获得快速成长奖励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其服务机构3万元的服务成效奖励; 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获得发展绩效奖励的,每新增一家,给予服务绩效奖励3万元。 服务机构将获得5万元服务绩效奖励。 每个服务机构年度奖励更高限额为50万元。
第十五条 服务代理活动补贴
鼓励服务机构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青年组织等开展良性互动交流活动,促进港澳青年在园区创新创业。 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举办的,按组织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贴。 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更高补贴30万元。
第十六条 服务机构管理团队特别奖励
根据基地分站和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每年评选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不超过3个。 每个团队每年更高奖励30万元。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机构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审批,本办法第三章其他条款每六个月组织一次申报审批。 受理通知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受理与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更正。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者审查,形成资助项目清单。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并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就资助项目清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报批和核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将拟资助项目报松山湖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将经费信息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经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接受本办法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和制度办理财政资助资金的核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接受本办法资助的举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停止拨付财政资金,追回违规拨付、使用的财政资金,并责令停业整顿: 3年内申请园区财政的,将被取消。 获得赠款资助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骗取资助的。
(二)截留、挪用、挪用财政救助资金的。
(三)资助项目存在抄袭、盗用他人科研成果或者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园区同类补贴,或者同一支出记入多个账户,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的,除另有规定外,以上位法律和制定机关的上级文件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与本市、园区颁布的其他政策重叠或重复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实施,重叠部分予以减少,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2024年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补贴优惠政策(东莞松山湖新出台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发布于:2024-03-30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