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吸引内蒙古自治区外游客奖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区外游客赴内蒙古旅游的特殊奖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发[2023]26号)的通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活”起来“红”。 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的是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坚守诚信、从事招揽、接待旅游者(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除外))给予激励奖励。

2、实施时间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激励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

之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吸引游客

1、区外:旅行社招揽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500人(含)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三星级)或以上酒店、绿色酒店、档次民宿),收费标准为50元/旅行社按人性化标准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揽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 全年游客总数达到200人次(含)以上且住宿不少于3晚4天的,奖励每人150元。 。

(二)旅游包机航班(含座位)

1、国内:组织外地游客进入内蒙古,每航班单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5000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15000元,120人(含)及以上奖励20000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境内蒙古,每次航班单次接载100人(含)以上,可获得5万元奖励。

(三)旅游列车

1、国内:一次性组织400名以上(含)游客赴内蒙古旅游,每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300名(含)以上游客赴内蒙古旅游,每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实施措施

(一)结合本激励措施,出台实施细则。

(二)之一阶段奖励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增加30%。

(三)各旅行社全年奖励总额更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吸引游客奖励总额达到1000万元,其中包机、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将按照内蒙古出发时间顺序进行排序,直至资金用完。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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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旅行社招收内蒙古境外游客奖励措施》发布于: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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