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独生子女证申请指南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起施行)规定,只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并且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要求,她可以随时申请。 。
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独生一孩的家庭,将不再申请《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也无法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仅生育一孩,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但不再生育。
2. 生育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 之一个孩子去世后,只剩下一个孩子,该妇女不再生育四十九岁以下的孩子。
3、依法收养子女的,女方不得再生育49岁以下的子女。
4、再婚夫妇双方或其中一方原本只有一个孩子,但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且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但不生育的。
2、办理权限
《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由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办理。
3. 程序
1、夫妻双方申请时,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夫妻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条件的,及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 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条件的,作出不向独生子女父母颁发荣誉证书的书面决定。
4. 申请人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全家福三张。
5、 *** 奖励
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每月缴纳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医疗保健费,或者一次性缴纳不少于1500元。 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 配偶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承担全额; 配偶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等。失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 *** 组织缴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缴纳。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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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宜昌独生子女证申请指南 2020年宜昌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新规》发布于: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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