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儿童疫苗接种年龄要求

免疫程序中列出的每剂疫苗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疫苗的更低年龄。

当儿童达到相应剂量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 建议在以下推荐年龄之前完成相应剂量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1.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之一剂乙型肝炎疫苗。

2. 如果不满 3 个月,请填写:BCG 疫苗。

3. 12个月以下儿童已完成:乙肝疫苗第3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第3剂、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疫苗第3剂、MMR疫苗第1剂、日本脑炎减毒活疫苗第1剂。

4. 18个月以下儿童完成:第二剂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5. 24个月以下儿童已完成:第二剂MMR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第四剂百白破疫苗。

6. 3岁以下完成:第二剂日本脑炎减毒活疫苗。

7、4岁以下完成:之一剂A、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8. 如果小于 5 岁,请完成:第 4 剂脊髓灰质炎疫苗。

9、7岁以下完成:白喉破伤风疫苗、第二剂A、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如果儿童没有按照上述推荐年龄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应根据补种的一般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快接种。

以下是各免疫项目的接种程序及补种原则。

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

按照“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其中之一剂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二剂应在1月龄时接种,第三剂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剂量应在 6 个月大时给予。 。

(2)补种原则:

1、如果出生后24小时内没有接种疫苗,应尽快接种。

2.对于尚未完成全部免疫程序的人员,需要尽快接种疫苗,以弥补未接种的剂量。

3.第二剂与之一剂的间隔应不少于28天,第三剂与第二剂的间隔应不少于60天,第三剂与之一剂的间隔应不少于60天。不少于4个月。

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

出生时给予 1 剂。

(2)补播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个月以下儿童可直接重新接种。

2. 3个月至3岁的儿童需要进行皮试。 如果测试结果呈阴性,则应重新接种疫苗。

3. 4岁以上儿童不予接种。

4. 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疤痕尚未形成,也不再重新接种。

3.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live polio vum,bOPV)

(一)免疫程序:

共注射 4 剂,其中 2 月龄和 3 月龄儿童注射 1 剂 IPV,4 月龄和 4 岁儿童注射 1 剂 bOPV。

(2)补播原则:

4岁以下儿童未接种3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重新接种,完成3剂; 4岁以上儿童尚未接种4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重新接种完成4剂。 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 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少于28天。 儿童补种后接种4剂脊髓灰质炎疫苗即可视为已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的全程。

4、吸附式无细胞白喉破伤风疫苗(DTaP)、吸附式白喉破伤风疫苗(DT)

(一)免疫程序:

共注射5剂,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1剂DTaP,6岁时各1剂DT。

(2)补播原则:

1. 3个月至5岁儿童未完成规定剂量的DTaP需要补足未完成的剂量。 前3剂每剂之间的间隔不应少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之间的间隔不应少于6个月。 。

2、6岁以上儿童重新接种疫苗请参照以下原则:

(1)如果DTaP和DT累计接种不足3剂,则用DT补足3剂。 第二剂与之一剂间隔1-2个月,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6-12个月。

(2)如果DTaP和DT的累积剂量大于或等于3,且至少已接种1剂DT,则无需重新接种; 如果仅接种了3剂DTaP,则应接种1剂DT,并且DT与第三剂DTaP之间的间隔不应少于6个月; 如果孩子7岁时接种了4剂DTaP但未接种DT,则应再接种1剂DT。 DT与第4剂DTaP之间的间隔不应少于12个月。

5、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mumps and pest, MMR)

(一)免疫程序:

共接种2剂,8月龄、18月龄各1剂。

(2)补播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疫苗接种的,将使用MMR疫苗补足。

2、2007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扩大免疫力后,应至少接种2剂麻疹疫苗、1剂风疹疫苗、1剂流行性腮腺炎疫苗。 对于低于上述剂量的患者,请使用 MMR 补充剂。 一起。

3.对于2007年免疫扩大之前出生的18岁以下人群,如果尚未完成2剂含麻疹疫苗的接种,则使用MMR进行弥补。

4.如需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少于28天。

6.日本脑炎减毒活疫苗(日本脑炎减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

总共施用了2剂。 8 个月大的孩子和 2 岁的孩子各接种一剂。

(2)补播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学龄儿童。 若补接种JE-L,应补2剂,接种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A群脑膜炎球菌和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和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

MPSV-A 分 2 剂接种,6 月龄和 9 月龄各接种 1 剂。 MPSV-AC 疫苗分 2 剂接种,3 岁和 6 岁儿童各接种 1 剂。

(2)补播原则:

如果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后出生的学龄儿童已纳入免疫计划,但未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量,应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脑膜炎球菌疫苗的类型疫苗接种:

1. 24 个月以下的儿童应完成 MPSV-A 剂量。 24 个月或以上的儿童不再需要补充或接受 MPSV-A,但仍需要完成两剂 MPSV-AC。

2. 24个月及以上儿童若尚未接种MPSV-A疫苗,可在3岁之前尽早接种MPSV-AC疫苗; 已接种1剂MPSV-A的,应尽早接种MPSV-AC,间隔不少于3个月。 。

3、再接种剂量间隔按照本疫苗其他要求执行。

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

18 个月龄时接种 1 剂。

(2)补播原则:

200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未接种甲型肝炎疫苗的学龄儿童,如补接种HepA-L,应补接种1剂He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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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儿童接种疫苗年龄要求(武汉儿童接种疫苗年龄要求是多少)》发布于: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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