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根据《长春市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将为经济区内职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发区进行检查工作,通过健康长春APP、健康城市长春公众号(小程序)展示的健康检查证明文件与纸质健康检查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一、享受免费健康检查的八类人员: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
(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员;
(五)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六)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库管理等经营企业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岗位人员和操作人员;
(八)按照《长春市肉类管理条例》进行肉类加工、销售的人员。
2、报检所需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书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注明“仅供健康检查”)
(2)体检: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议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到当地体检机构预约体检。
3、注意事项:
(一)不属于八类人员的,不予免费体检。
(二)免费健康检查仅对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局批准的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含连锁企业)的员工提供。
(三)员工在职期间每年有权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复检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
4、体检机构:
(1)长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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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与威海路交叉口(威海路639号)
(2)长春市圣心集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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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街1080号
(3)长春山市肝胆病医院(原长春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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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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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长春经济开发区2024年免费申领健康证的通知(2020年长春市健康证免费申领)》发布于: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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