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本市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按照各县级市(区)政策执行。

入住公共租赁住房须知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入住时,必须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苏州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住房保障办法》和《租赁合同》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予以核实:

(一)擅自转租、出借的;

(二)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三)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允许他人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者入住人数达到集体租赁标准的;

(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经营活动,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故意损毁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存放超重和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况。

租赁期满后,被保障家庭未及时申请审核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视其家庭自愿放弃继续租赁权利,要求其返回公共租赁住房。当租赁期满时。 保障家庭无法退房需要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经审查保证家庭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期满后家庭应返回公共租赁住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2024年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20年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布于:2024-03-27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70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