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当阳市2024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根据《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自2024年3月18日起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及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分配申请

(一)申请在城镇地区实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 市区指榆阳街道办事处熊家山社区、太子桥社区、东门楼社区、子龙路社区、广家洲社区、付家岗社区、香榭里社区和南门荡社区,巴陵街道办事处驻巴陵桥社区、锦屏山社区、玉泉街道办事处娘娘庙社区,共辖11个社区。

(二)当阳市无自有房产、公共住房、政策性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岁及以上未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体租金分配。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岁以下未婚人员,其父母无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实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农民工等新公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岁或以上;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雇佣)合同;

(三)在城镇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四)在市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当阳市户籍不需要此证明);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拥有任何房产,也不租赁公共住房、政策性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置范围在当阳市区范围内。

2、双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分配申请

(一)参照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项中农民工等新公民的申请要求。

(二)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当阳市双联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

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并在市场上出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当阳市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含特困户分散供养)或低收入家庭;

3、当阳市人均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赁公房或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当阳市无所有权的非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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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2024年上半年宜昌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当阳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哪里?》发布于: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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