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1. 概述

参保职工只要继续正常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突出显示以下内容:

(一)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应办理产前登记,直接到医院办理医保结算。 企业女职工生育后,医保中心自动发放生育津贴,无需额外申请;

(2)未通过医保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关材料单独申请人工报销(含生育津贴,详见第五点、第六点);

(三)跨省生育的,还须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出生)登记”;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移动医保结算服务;

(五)“产前登记”、“生育津贴”、“跨省异地(生育)登记”、“跨省生育保险”、“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均可网上办理。 具体流程参见第二要点。

2. 网上申请流程

(一)产前登记

“产前登记”可通过民政通APP在线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选择参保城市省级→在业务管理中点击产前登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 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生育津贴申请

“生育补贴申请”可通过民政通APP在线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选择参保城市省级→点击业务管理中生育补贴申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节省。 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三)跨省异地(出生)登记

“跨省异地(生育)登记”可通过民政通APP在线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选择参保城市省级→点击业务管理中的异地病历→按照医保信息填写相关信息提示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 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生育保险跨省通行

参保女职工可通过“跨省生育保险”网上申请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福建政通,点击医疗保险服务,左上角选择参保城市省级→在业务管理中点击跨省生育保险→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预审通过然后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民政通APP在线开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选择参保城市省级→点击医保结算中的医保电子凭证→根据提示信息完成验证即可激活,立即完成流程。

从第三至第六大点,点击业务类型,详细讲解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3.产前登记及跨省异地出生登记

(一)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医保系统将为她进行智能产前登记。 她可以通过民政通-医保服务-产前登记查询打印查询登记记录。 如需变更预产期及银行账户信息,仍可通过上述模块上传预产期材料或银行卡电子资料进行变更:若医保系统无法自动登记,参保女职工可提供预产期资料或银行卡电子资料进行变更。分娩材料和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民政通APP在线办理产前登记,或到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当心:

企业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门诊待遇。 因此,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登记,最迟可在住院前申请产前登记;

(二)跨省偏远地区(生育)登记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到福建省其他统筹地区产前检查、分娩的,无需办理异地网上生育登记。 产前登记后,可到省内指定医保点办理生育资格。 省内网络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或生育的,在完成产前登记后,还需提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异地病历(请参阅在线申请流程模型)。 第二大点和第三小点)。

4、医疗保险结算

产前登记成功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提供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省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跨省分娩者须同时完成产前登记和异地病历,方可在全国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

当心:

1、全省孕产医疗费用网上结算仅支持按项目结算和按国家统一代码结算,不支持按地方代码结算;

2.参保人在结算跨省生育医疗费用时,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不应选择“生育门诊”或“生育住院”。

5、生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享受拨款、补贴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企业、自费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直接办理医疗保险的,生育补贴将于次月月底直接发放至其银行账户。通过信用卡结算。 您还可以通过民政通或出生一件事在线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含堕胎)的,补贴申请流程同上。 他们可以通过民政通在线申请。 不支持生育补贴自动发放。

该业务的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六、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参保职工如需手工报销,应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或到民政通“生育保险代办”办理。省级处理”模块在线申请。 因制度原因未结算的产妇医疗费用提供1-5项材料。 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病历证明材料。 已确诊怀孕并单独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参加者可提供门诊病历; 仅申请生育津贴请提供1-3份材料。

1、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我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分行名称、账号);

4、住院费用收据(加盖住院费用专用章);

5、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男职工失业配偶承诺书》; (仅限参保男性职工为其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时填写)

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生育津贴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7. 其他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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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发布于: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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