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确诊患有职业病,还能领取工伤待遇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13〕34号)的有关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未诊断为职业病,离职后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自职业病诊断或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认定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根据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后不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前款之一项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养老金计算养老金。退休前 12 个月内的个人。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按照《条例》规定应当按工资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该职工十二年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几个月,应当计算支付工资。
上述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上载明的用人单位在该职业病工伤期间依法为其缴纳了原保险费的,聘用期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职工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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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昆明,离职后患职业病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找到原单位?》发布于: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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