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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线下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提交申请。

网上:“苏办”APP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网上申请方式仅接受新申请,复核申请需线下窗口受理。 不得同时通过上述渠道提出多个申请。 您必须等到原渠道的案件完成或终止后,才能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申请。

热点问题及解答

0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有哪些?

本市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按照各县级市(区)政策执行。

0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本地户籍,符合现行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审核,申请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租金分配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含 *** 购房补贴)的;

(四) *** 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以各县级市(区)政策为准。

注:根据《市 ***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89号),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苏州市区暂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 担保以货币补贴的形式实施。

03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永久入住吗?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入住时,必须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苏州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住房保障办法》和《租赁合同》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予以核实:

(一)擅自转租、出借的;

(二)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三)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允许他人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累计超过六个月或者入住人数达到集体租赁标准的;

(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经营活动,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故意损毁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存放超重和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况。

租赁期满后,被保障家庭未及时申请审核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视其家庭自愿放弃继续租赁权利,要求其返回公共租赁住房。当租赁期满时。 保障家庭无法退房需要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经审查保证家庭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期满后家庭应返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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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姑苏区申请平台(2021年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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