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质审核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对应租赁单位为“中型或大型公寓”的候补家庭,将通过直接下发选房通知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住房供应情况

共有548套住房,涉及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燕堡·大学城家园、燕堡·富盛家园、朗悦花园、凌风四季花园、乐活雅园、曼提家园、付熙良花园、青年天竺花园、紫馨花园、圣水嘉铭、嘉禾花园、天子华府、明品花园、清远花园、安生家园。 详情请参见附录2。

房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型为准,面积及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租赁物

2024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资格且不保(不配租配房,不享受市场租金补贴)的,应在“大中型公寓”候补名单中出租房山区家庭。

3、租金分配标准

4、分配方式

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本次租金分配工作将通过向符合上述租金分配指标的候补家庭直接发放选房通知书的方式组织选房。

5. 排序规则

房间选择号码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1. 申请年份较早的家庭先排序,申请年份晚的家庭后排序;

2、登记年份相同的,优先租赁资质家庭排在前面,一般资质家庭排在最后;

3、登记年份、租赁资质相同的,登记户数较小的先排序,登记户数较多的后排序。 (例如:与归档时间相同,先排序,后排序)

4、根据相关文件,原“三居室”候补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资格的,登记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登记时间为准。

6. 选房安排

(1)选择房间时,按照订单号依次选择房间;

(2)选房工作完成后,本次选房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放弃选房或者二次签订合同的,一年内不再提供住房。期满后,不再提供住房。”一年后,经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对家庭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租赁范围。登记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累计两次放弃住房选择或者承包合同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为其提供住房。

此次下达选房通知的户籍户,均有住房可供选择。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放弃本次选房(包括未收到选房通知、不参加现场选房和放弃现场选房),即视为放弃合同都会记录下来,如果累计废弃两次,则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审核及报到流程

在本租赁项目签订合同前,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等待期一年以上的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家庭,其选房将被视为无效,业主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资格审查通知请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 网站(网址:)。

8、房租补贴

(一)申请家庭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和相关政策缴纳租金。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须先全额缴纳租金,然后每月领取租金补贴。

(二)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经建发[2015]14号)规定条件的承租户,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 承租家庭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计算; 低于上限的,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计算。 如果家庭选择建筑面积83平方米的公租房,超出部分(23平方米)将不再获得租金补贴。

9. 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和资质审核,产权单位负责本次住房选型和入住工作。

特别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附件:1.房山区2024年之一批等待公租房的家庭选房序号.xlsx

附件:2.房山区出租房屋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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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北京市房山区2024年之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为部分候补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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