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专科本科生招生简章
之一章 一般规定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障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高字[2023]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级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谱[2024]48号) 1)本章程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人民 *** 共建大学。 上级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 本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工作邮箱:
招生咨询热线:-
第三条 考生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被学校录取攻读本科层次的考生,将学籍转入学校,分班,与培训学校共同培训。 培训地点位于培训学校。 具体方案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附件)。
第四条 专科至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或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学业成绩合格,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 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会注明“我校XX专业开始本科学习”。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学校专科至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 并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 下设办公室,隶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期间,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坚持“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中医药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协调发展。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 建设和教学质量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学校设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治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联合培养招生专业(联合培养方案见附件)。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列号
专业类别
专业的
招生专业
全部的
画
不
专精
物品
数数
画
特别计划
联合培训机构
贫困家庭学生
退役大学生和军人的免税
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
药品
中药
针灸 ***
140
101
14
18
江西中医学院
药品
中药
中医骨科
科学
60
43
药品
医疗技术
康复治疗
60
44
工程
电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37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全部的
310
225
31
38
16
第九条 考生必须按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专科升级考试对应专业(类别)指导目录》的要求,根据在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选择相应的本科专业(短期大学)。 部分专业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可能无法申请行业资格证书,原因是专科升学年限不足,或者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或不相似。 填写申请表时,考生应自行了解并谨慎申请。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江西省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军人(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军人)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考生(含免试考生)报考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其中,条件4仅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各专业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在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记过处分,或曾受过纪律处分但注册前已解除的。
4、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没有受过无记以上纪律处分或者受过纪律处分但注册前已释放的。
第十三条 特殊考生(含免试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备案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 未填报专业的申请,将按规定收集。 考生未按照本章程第九条规定申请相应本科专业的,学校有权拒绝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贫困家庭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单独计划政策。 退役大学生、军人申请免试入学的,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军人免试升学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已报名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不得向学校申请撤销报名。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主动放弃为由撤回申请。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的原则,为维护考生利益,学校医学专业不会录取有色盲、色弱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视力或听力严重障碍、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适合报考医学类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学校将由校长签署的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治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5220元/学年/生,住宿费按培训学校标准缴纳。
第八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国家奖励、学校补贴、社会捐赠、考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形式的资助。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徐守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学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筹集学费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优先申请入学。 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提供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九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区、市)招生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 *** 和电子邮箱。
监控 *** :-
电子邮件:
第二十三条 未被我校录取或者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招生及招生督导组。 学校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高考考生投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含体检)。 考试合格者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2024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信息平台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科至学士学位的招生。 与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为准。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望,加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江西省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按照《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等专业学生联合培养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专科至本科)。 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培训机构
序列号
招生专业
学术体系
联合培训学校
针灸 ***
3年
江西中医学院
中医骨科
3年
康复治疗
2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 训练方法
我校与培训学校联合培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的专科生。 培训地点在培训学校。 培训学校在我校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三、教育教学
1、我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参照专业素质标准,与培训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对培训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2、培训学校根据双方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优秀教师实施教学任务,制定学期安排、师资安排、课程设置,并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和学生毕业论文指导。
3、培训学校按照我校学业评价标准负责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评价和提交。
4. 学生管理
1.我校负责联合培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指导培训学校收集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相关材料,培训学校负责以下日常管理服务:学生入学、报到、学习、生活和后勤。 工作。
2、培训学校在我校指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完成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核、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3、培训学校负责共同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发展、就业创业帮助指导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我校根据招生人数比例、培养情况,分配一定名额供联合培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做好国家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组织工作。 ,我校负责“国家三资助”校级评估工作和国家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助数据报送。 指导培训学校识别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评估推荐“国家三项资助”等工作。 征兵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报销、经费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联合培养学员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平等享受培训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福利。
五、学籍及学历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后,学籍将转入我校,分班。 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2、联合培养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以我校XX专业为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资金管理
联合培养专科毕业至本科的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纳。
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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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江西中医药大学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2020年江西中医药大学专科升本科官网)》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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