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室实行无卡阅览,借阅图书需有读者卡。
2、珠海市图书馆实行一馆申请、多馆使用的政策,图书可“借还”。
3、借阅图书时,请检查并核对图书是否有损坏、缺页、污迹。 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工作人员将进行技术处理并加盖图书馆印章。
4.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仍为30天,共计60天。
5. 续订方式:通过官网、公众号、服务号或图书馆续订。
网上续借:登录珠海市图书馆网站(),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即读者身份证号)、密码(八位出生日期),按步骤操作- 完成在线续订的分步说明。
微信续费:关注珠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按照分步说明完成续费(读者证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八位日期日期)出生)。
6、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图书馆。 一经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书资格一年,并将图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请爱护图书,不要折叠、勾勒、圈圈、撕裂、泡水、损坏图书加工痕迹等。如有损坏,我们将视情况赔偿书价的0.2至1倍。案件的严重性。 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的,按丢失处理。
8、如果不小心丢失一本书,可以买回同版本的书进行赔偿(书名、作者、ISBN号必须相同)。 损失处理:2010年之前(含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三倍赔偿; 201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两倍赔偿; 对于多卷套装,如果丢失一本或多卷,可以购买 *** 或补偿 *** 价格。
9、因不可抗力造成图书损坏、丢失的,经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证明,并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10.请将您的个人物品(背包、手提包等)存放在储物柜内。 食品、饮料、个人书刊等不得带入图书馆。 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若遗失,博物馆概不负责。
11、请自觉遵守和关注公共卫生,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不喧闹、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进入房间前,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 *** 时请移至室外。 图书馆不允许携带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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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珠海市图书馆借阅细则 珠海市图书馆借阅细则最新》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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