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装修及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验收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付款状态要求。 申请贷款时,向前推算,公积金必须连续6个月足额缴纳(含申请贷款时6个月开户时间),且当前缴款正常。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必须符合在东莞市有户籍的要求(以常住人口登记证登记机关为准),并须提供存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 《外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使用情况证明》(有效期两个月,缴存时间按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计算。员工如有异议,可另附)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审核通过的,可免办纸质版《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及缴款明细;审核不通过的,按照现行不互通方式处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份)。职工不能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有以下情形的,贷款将受到限制或不予发放:(1)单笔个人贷款更高逾期金额超过3期(含已还清的学生贷款)的,贷款将被限制或不予发放。不被授予。 (二)单笔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不满两年的,不予发放贷款。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五年内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者谎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的,自贷款之日起5年内不予发放贷款。行为的识别。 (五)虚构提取条件或者使用伪造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行为查明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六)申请购买“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如实说明。 如果隐瞒信息且未报告,则不会发放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 家庭每月平均偿还债务总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5%。 家庭债务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和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无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 对于单身人士,仅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 计算方法如下: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申请人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含个人和单位缴费,下同)/(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配偶月收入=配偶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存款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房屋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已缴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以抵押、保证等形式提供担保。 (3)购买一手房(产权已确认并已开具房产证/房产证已开具一年以上),二手房需提供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公司(无需提供纸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出具,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大厅上传评估报告电子版)。 (四)1、担保过户:买卖双方在东莞市公证处签订存款协议,首付款已存入存款账户; 2、无担保 *** :买方名下的房产证必须已开具(房产权证),且必须自开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加工材料

确认信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授权书

常住人口登记卡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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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东莞市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发布于: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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