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资格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 *** 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 ***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为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民 *** 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项目。 晋宁区2024年申报及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 符合条件的晋宁区居民,请向户籍所在地乡(街道)、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1.一次性生育补贴

令人愉快的物体:

符合政策规定出生的第二个、第三个孩子。

享受标准:

第二胎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为3个孩子一次性发放5000元生育补贴。

资格标准:

一、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必须在2023年1月1日0:00之后出生。

3、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

4、在符合生育政策的前提下,若首次生育多胞胎,新生婴儿按生育顺序享受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多胞胎)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4个以上子女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单独享受三孩标准); 已生育一胎且为多胞胎的,新生婴儿按出生顺序享受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若多胞胎超过四个,则全部可按三孩标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已有两个孩子且孩子为多胞胎的,新生孩子可按三孩标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妇不再将再婚前出生的孩子合并,再婚夫妇将算作共同生育孩子。

申请及审核程序:

1、配偶一方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对资格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3、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4、向国家(市)、省级卫生部门注册。

所需零件:

1、配偶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书。

4. 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妇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报名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应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育儿补贴

令人愉快的物体:

符合政策规定出生的第二、第三个孩子(0-3岁)。

享受标准:

每年提供800元的育儿补贴。

资格标准:

一、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 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午夜之后出生。

3、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

4、在符合改革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首次生育多胞胎的,新生子女按出生顺序享受托儿补贴(多胞胎中4个以上子女的,按出生顺序享受托儿补贴)生育可单独享受托儿补贴); 如果您已生育一胎,又生育一胎,且孩子为多胞胎,则新出生的孩子按照孩子的顺序享受育儿补贴(如果多胞胎的孩子数量超过四个,则可以单独享受托儿补贴); 如果您有两个孩子,然后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孩子是多胞胎,每个新孩子可以单独享受托儿补贴。

5、再婚夫妇不会将再婚前出生的孩子合并,再婚夫妇将计算共同出生的孩子。

申请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托儿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 首次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认证后,即可享受育儿补贴,无需再次申请审核。

2、每年评审一次。 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实行动态退出(子女死亡、户口迁出云南省等)。

3、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象:符合政策的之一、二、三孩(0-3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保险,每人每年给予50元保险补贴。

资格标准:

一、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之一、第二、第三个孩子必须在2023年1月1日0:00之后出生。

3、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

4、在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若首次生育多胞胎,新生子女可每人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 如果已有一个孩子又生育一个孩子,或者孩子是多胞胎,新出生的孩子均可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 如果已经生育两个孩子,又生育一个孩子,或者孩子是多胞胎,新生孩子均可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

5、再婚夫妇不再将再婚前出生的孩子合并,再婚夫妇将算作共同生育孩子。

申请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将通过省计划生育协会、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进行,并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保险机构。 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情况,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实际结算。

4.以上政策的申请流程:

1、亲自申请(携带所需材料现场审核)

2、村(社区)核查及公示

3.乡(街道办事处)初审公告

四、区级审核确认公告

五、上述政策的收费标准及申报依据:

免费

六、上述政策的申请和办理时限:

申请人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向婴儿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村(社区)初审并公示申请后,报乡(街道),乡(街道)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公开)。 不到5天)向区级汇报,由区级负责汇总确认本季度分布人数并予以公布。

七、上述政策受理机构:

婴儿户口所在地村(社区)

八、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申请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签署承诺书;

二是对采取诈骗手段骗取妇幼补助资金的,将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追回所领取的妇幼补助资金;

三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配合每年的年审工作。

2、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

一是做好新申请生育支持项目对象的审核排查;

二是完成生育支持项目对象年度审核登记工作;

三是向群众提供政策解释和咨询;

四是建立申请人个人档案;

五是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对象的汇总报告和资金拨付工作。

支持热线:-

(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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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确认晋宁市2024年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资格的公告》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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