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卫联发[2023]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 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吉林省 *** 吉林省委省人民 ***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扶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分布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在长春市户籍(其中配偶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配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本计划签发之日起,可以合法给予生育三个或以上孩子并在本城市定居。 家人并已登记出生。
(二)子女数的计算原则。
根据一对夫妇共有的孩子数量计算。 双(多)胎按子女数计算,下列情况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妇再婚前所生的子女;
2、合法收养的子女;
3.本省居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婚前子女、内地居民子女与外国人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结婚后出生的、不在内地定居的。
(3)交货时间的计算。
三孩托儿补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补贴标准。
对合法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子女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点。
三孩托儿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向配偶一方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配偶双方应填写两份申请表。 如果配偶离婚或丧偶,则由抚养孩子的父母提出申请; 如果配偶双方均死亡,则孩子的监护人将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配偶双方身份证(如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2、配偶、子女户口簿;
3、结婚证书(如申请时夫妻双方已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第三胎出生医学证明;
5、三胎生育服务证明。
审核时须查看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孩子出生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四)资格审查。
村(社区)对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乡(街道)进行审核。 村(社区)、乡(街道)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并确认后的结果。
3. 补贴发放
(一)补贴来源。
市区、开发区实施三孩托儿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承担。 玉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补贴发放。
将以一次性方式分发。 各县(市、区、开发区)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三孩资格确认,并于6月前将上年三孩托育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第三十条市卫生健康委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标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动员起来,积极筹集资金,保证三个孩子的照顾。 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用。 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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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实施方案公告 长春市三孩托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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