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科 *** 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预科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可在人社部官方网站全国技工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安全性(),培训级别应显示为“预备 *** ”;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与申报单位仍存在社会保险关系;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未享受过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2. 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引进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助标准(1万元/人)。 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4. 申请流程

(一)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在人才人才项目中选择“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制度,并提交以下内容:所需证据: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学院预科 *** 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2) 验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级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和各类所得税入库国库分局的企业申请(具体参见企业接收国库)完税凭证,下同);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教育系统院校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和各类企业向区国库代理分局缴纳所得税的申请(公园)。

(3)审查。 各受理部门每月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审核。

(四)公告。 各受理部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终止申报。

(5)分配。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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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职业技术学院预科 *** 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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