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新就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按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计算)养老保险);

申请时缴纳本市住房公积金;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夫妻及同居子女计算)不超过当年本市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968元)的4倍。 其中,同居儿童是指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儿童;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己的住房,不享受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其他优惠政策。

保护方法

实物租金:租金标准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区同面积、同位置、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 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金补贴:对租住市住建局公开征集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或市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的承租人,每年补贴更高不超过6000元,优惠期限最长3年。

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拥有的房产(土地)申报表、房产权属相关材料(如房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申请人、配偶及同居子女的收入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的,可以提交本市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申请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残疾家庭需提交持证人的残疾证明;

军人家属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明;伤残军人提供伤残军人证明;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遗属、因病死亡军人遗属需提供退役军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上述各类申请材料均应提交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 收入证明文件:

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必须提交工资银行对账单。 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经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工资支付单代替工资银行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岗位、负责的工作内容、每月工资支付金额及工资分配方式等) ;

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个人收入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类型及基本情况、每月实际收入等)、微信、支付宝等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当前月份;

声明失业者须提交当月前12个月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记录;

如因生育、重病、残疾(包括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一级、二级身体残疾)而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相关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入证明材料;

在校学生如果能提供学生证(全日制),即可视为无收入。

注:除第四类、第五类外,上述人员均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必要时需额外提交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流水记录。

(二)住房情况的材料描述:

如果您自己的房产处于破旧状态,您必须提交“综合装修清单”。

离线处理

各园区、镇(街道)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各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担保登记。

服务窗口

新聘用人员可到所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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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东莞市新员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2020年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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