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及缴费方式及期限

1、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金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雇主应当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缴款。

2、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季、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

3.缴费人有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欠费、拖欠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办理保单欠费等特殊情况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社保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并产生补缴金额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优化调整申报及支付流程内容

一、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起。

2、调整内容: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三、具体范围

1.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包括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2、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职工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 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包括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贴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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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2024年优化调整后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限是多少?》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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