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指南
治疗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出生并发症及合并症医疗费用、流产(流产)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和外地住院且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分娩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儿童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实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缴纳,标准为1000元,在结算住院分娩费用时一并缴纳。
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住院但未生育的,以及需要住院进行流产(流产)和符合入院指征的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治疗政策。
2、女职工流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不满4个月的,固定金额为4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不满4个月的,固定金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的流产(含引产及死产、取出),限额为900元; 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180元; 皮下植入、取出,限额120元; 绝育手术限额1200元; 血管再通手术是的,固定金额是1500元。
享受条件
1、无参加和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记录且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继续缴费满3个月(补缴期间除外)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保险医疗费用保障福利。 中断缴费不足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中断期间您将无法享受福利。
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和结算; 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应当提交住院费用单、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者门诊病历。 顺产后分娩者还需提交住院病历。
报销流程
在本市生育子女的,参保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和结算。 外地生育的,可通过烟台医保小程序、爱心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全民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申办; 或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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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烟台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医疗费用申报指南 烟台市生育报销比例》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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