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条件:

(一)办理机动车为非营运小微型客车

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为“非经营”,包括“非经营”、“经营转非经营”、“租赁转非经营”、“预约转租赁转非经营”。

(二)机动车在过户地进行交易

即《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开具地点与过户地点相同。

机动车在过户城市进行交易的,仍按原业务流程,须在过户地进行车辆检验后迁出。

2、流程:

1. 准备资料

新车主身份证明、过户地开具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网上申请《机动车登记 *** 申请书》

新车主可通过“交通管理12123”APP申请,也可到转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3、移送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转乘前,请先向转乘地车管所了解转乘条件和流程,然后按照指示办理转乘。

前往广州换乘,请参阅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换乘登记(外地换乘)

3、还有其他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要清楚了解车辆过户所在城市的机动车过户规定,如车辆环保是否符合标准、居住证是否有效、是否要求指标等。

移交前,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必须得到解决,机动车仍在有效检验期限内,交通强制保险仍然有效。

4.文末问答

1、问:机动车在过户地进行交易并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直接在过户地办理过户手续?

答:不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地点必须与过户地点一致。 如果在过户地进行交易并开具发票,则必须在过户地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移出。

2、问:因其他原因(如过户、法院拍卖等)机动车权属发生变化的,是否可以直接在过户地办理过户手续?

答:不可以。因其他原因过户且无法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必须在过户地对车辆进行检验、搬出,然后将车辆移至过户地办理转移。

3、问:新车主是公司/单位。 可以直接到中转地点办理转帐吗?

答:是的。

4、车辆抵押、质押时是否可以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及相关手续材料。

答:是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者质押备案期间申请 *** 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管理处同时办理新登记。 除提供二手车场外交易登记所需信息外,还需提供原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的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及其签订的抵押合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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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州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指南(广州二手车所有权如何异地过户)》发布于: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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